根据中国植物学会个人会员管理条例中有关会员会费管理的精神,中国植物学会兰花分会参照条例制定兰花分会理事、常务理事、副理事长以及副秘书长的会费收取标准和管理办法,具体如下:
理事费收费标准和管理使用办法:
1.理事所缴的会费是为理事服务和组织活动支出之用;
2.收费标准:理事包括常务理事、副理事长以及副秘书长的理事费100元/年、理事单位500元/年;理事费交纳按5年(2008年至2013年(第五届))一次收取(500元),由兰花分会收取;
3.兰花分会收取会费后,开据加盖兰花分会公章的收据。
4. 所收取会费,纳入中国科学院植物研究所兰花分会课题号,按中国科学院植物研究所课题财务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5. 兰花分会每年在兰花分会举办的常务理事会或理事大会上做财务报告,详细说明会费的收支情况。
6. 理事费以邮局汇款、银行汇款方式或在理事大会和常务理事会议现场收取。
汇款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香山南辛村20号标本馆——陈岩收,邮编:100093
或:工商行:6222020200058011640北京西客站支行——陈岩
陈岩电话:13611305560
注:理事费汇出后请发短信告知(很重要)。
中国植物学会兰花分会
2010年3月6日